现在,持有与日本缔结了社会保障协定的各国(参照下表)国籍的人士,原则上应加入本国或日本任意一方的社会保障制度。根据社会保障协定,防止重复加入,实行了对年金加入期间的加算措施。加入本国还是日本制度的条件,根据各国协定的详细内容而有所不同。
社会保障协定内容(2019年9月截至至今)
缔结协定国家 | 年金加入期间的加算措置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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德国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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英国 | 没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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韩国 | 没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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美国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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比利时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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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国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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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拿大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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澳大利亚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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荷兰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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捷克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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西班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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爱尔兰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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巴西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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瑞士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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匈牙利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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印度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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卢森堡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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菲律宾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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斯洛伐克 | 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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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华人民共和国 | 没有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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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参照:社会保险厅HP以及小册子)
各国的详细情况请参照本页面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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